FSC認證(森林認證)條件
FSC(COC)認證的目的是确保具有标簽的産品的生産原材料是産自經(jīng)審核并取得FSC認證的森林。FSC(COC)程序必須在所有關鍵點如當産品所有權轉移或産品受制造過(guò)程影響時得到的履行。涉及FSC(COC)認證的組織需建立一個包含如下要素的體系:
A. 組織與培訓
組織需委任一個管代,他有權并負責确保COC體系的執行和維護。所有執行與此認證項目有關的工作人員須在适當教育、培訓、實踐的基礎上獲得工作的資格。員工培訓,實踐記錄須在适當的操作範圍内加以維護。
B. 采購
接受審核的企業必須有采購材料的程序文件,以使材料來源比較容易識别。
C. 産品标識和可追溯性
企業須保持特定來源、裝運、提單或其他類别标識産品的程序文件。每批/個産品須有的标識記錄。
D. 過(guò)程控制
接受審核的企業須标識所有涉及來源于認可森林的材料的木制品加工的生産過(guò)程。企業須确保隻有在确認原材料是産自認可的森林後(hòu)才能(néng)用于COC認證産品的生産加工。并建立控制這(zhè)些工作的程序文件。
E. 處理、儲存、包裝和發(fā)貨
接受審核的企業需記錄和維護産品處理、儲存、包裝和發(fā)貨的程序文件。如有必要須提供安全儲存區域以防止認可材料與其他來源的材料混合。标簽設計須依照FSC的準則。
F. 記錄
接受審核的企業須根據操作範圍建立、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别、收集、索引、填充、儲存、維護和處置其主要活動記錄的程序文件。産品記錄須清楚明白。記錄必須全面(miàn)以追溯木材、木制品的來源。